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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7-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全市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督促指导力度,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近期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开展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担当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整合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巡察、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等监督检查力量,有效发挥“两办”督查、信访、扶贫、发改、财政、住建、教育、卫计等职能部门作用,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履责、纪律、作风情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中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继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着力发现推动脱贫工作不精准、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随机抽查范围

县、乡、村三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委(村委监督委员会),重点抽查2017年脱贫出列乡镇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随机抽查内容

1.被抽查单位党委(党组)担当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担当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领导等有关情况;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中共临沧市纪委关于永德县大雪山乡曼来村委会原主任罗太荣挪用群众建房资金问题和大雪山乡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通报》(临纪通报〔2017〕7号)的情况。

2.被抽查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安排,及时重新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本级和下级开展问题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环节工作情况,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纪律作风情况,严肃处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开展走村入户工作,认真调查了解“两不愁、三保障”“九到村、十一到户”等政策和措施是否落实到每村每户;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拨毛、强占掠夺、失职失责、精准识别不到位等问题。

3.被抽查单位对脱贫攻坚自查自纠、随机抽查或上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被抽查单位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暨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公开栏建设、公开工作及数据上传等情况。

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处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情况。

三、工作方法步骤

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深入县(区)、乡镇和村组,直接深入村组和农户,了解真实情况,查出真实问题,对近期各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倒查工作责任,根据问题性质分类处置,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一)准备阶段(8月23日前)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中央、省、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二)抽查阶段(8月31日前)

1.实地走访检查。到县(区)后,优先选择脱贫攻坚任务和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滞后、进展缓慢,以及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和查处“零报告”的空白乡镇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先从贫困村开始,再到贫困村所在的乡镇(街道)、最后到县(区)逐级开展检查。原则上不少于2个贫困村、1个乡镇。

(1)入户走访贫困户了解情况。选择适当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走访,检查精准识别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和错退、难退等问题;检查“两不愁、三保障”“十一到户”等政策和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实施一户一策、一人一法的扶贫措施等情况;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扶贫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纪律作风问题;贫困户手中存有涉及脱贫攻坚政策兑现的文书、凭证等材料。同时,走访部分非贫困户,了解本村本组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精准识别、优亲厚友等方面的问题。

(2)进村与村组干部沟通了解情况。与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队员面对面直接谈话了解本村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九到村”政策落实情况。查阅村委会建档立卡工作台账资料,抽查核实个别贫困户填报内容;查看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政策落实等台账资料。重点检查指导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运转、使用,以及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暨集体“三资”管理实地公开等情况。

(3)与县(区)、乡镇(街道)党委、纪委沟通了解情况。着重了解县乡两级组织实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情况,听取基层干部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重点查阅落实党委主要领导牵头,整合基层站所力量,建立责任工作机制等有关材料。同时,重点查看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运行、使用,以及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暨集体“三资”管理公开数据、图片上传等情况。

2.查阅台账资料。检查组重点查看各县(区)纪委以下工作资料: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精神,有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等材料。

(2)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部署安排,重新制定工作方案,以及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处置、问责、报告通报等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材料。

(3)组织协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各责任部门和业务部门开展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和处置情况的材料,重点查看各县(区)纪委督促督查部门、信访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情况。

(4) 2017年5月以来,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线索问题排查、移交、处置原始档案材料。

3.听取工作汇报。检查组在实地走访检查后,召开县(区)工作汇报会,听取县(区)纪委主要领导工作汇报,以及县(区)督查、信访、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教育、卫计等部门负责人工作情况介绍。工作汇报会邀请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三)汇总阶段(9月1日前)

随机抽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梳理汇总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于9月1日前提供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整改阶段(9月10日前)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各组问题清单进行汇总梳理,视情况向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督办、交办、转办,督促整改落实。

四、检查组及分工

市纪委组成8个检查组,分别由市纪委常委带队,成员由带队领导结合工作实际,从分管或协管部门人员中确定。

第一组

带队领导:尹向阳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正周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检查县区:永德县

第二组

带队领导:刘德仕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

检查县区:沧源自治县

第三组

带队领导:董  琦  市纪委副书记

检查县区:耿马自治县

第四组

带队领导:刘莹辉  市纪委副书记

检查县区:凤庆县

第五组

带队领导:易文明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检查县区:云县

第六组

带队领导:张红伟  市纪委常委

检查县区:双江自治县

第七组

带队领导:杨希君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检查县区:镇康县

第八组

带队领导:杨卫红  市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检查县区:临翔区

五、相关要求

(一)此次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时间紧、任务重,各检查组成员要妥善做好工作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抽查工作。

(二)坚持将问题导向贯穿于随机抽查始终,对近期各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倒查工作责任,对存在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把问题责任明确到部门、到岗位、到个人。

(三)参与检查的同志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文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地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守保密纪律,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及电话: 李飞,212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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