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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征地补偿标准为何不统一

时间:2022-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我原来认为只要能把工作完成了,把征迁这个难题解决了,至于用什么办法,问题都不大。回头来看,我用错误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确实是错的……”浙江省建德市杨村桥镇十里埠村原党总支书记方雪根懊恼不已。

  事情要从建德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杨村桥镇十里埠村开展巡察工作说起。

  得知巡察组要来,村党总支书记方雪根早早来到村口等候。

  “方书记,我们自己去走访就行,不用陪同。”为了了解最真实的情况,巡察组深入村庄走访。

  “村干部作风如何?能不能为老百姓办实事?”

  “敢想敢干,胆子比较大……”不少村民这样说。当问及具体事情时,不少村民却又欲言又止。

  “乡亲们,今天我们巡察组就是来发现问题的,有什么情况都可以和我们说,我们会严格保密的。”看着村民似有顾虑,巡察组工作人员解释道。

  “这些年,我们村被征用了不少土地,有的土地由于分类差异,补偿标准比较低,有些村民就不满意。结果这些人一找方书记,补偿标准就提高了!土地分类一样,补偿标准肯定一样,怎么能擅自提高呢?这样对大家太不公平了!”经过巡察组深入的思想工作,一名老党员这样说。

  巡察组马不停蹄地调阅该村土地征用补偿原始资料,走访周边村民和有关人员,了解同时间段、相同地块补偿标准和实际补偿情况,问题的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原来,在该村征用的土地中,有一块国有土地时常被水淹没,属于荒地,只有在枯水期才有少数村民用于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按照有关规定,它的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为5200元/亩,有的村民却认为标准过低,不愿配合土地征用。

  为了尽快推进工作,方雪根搞起了“变通”,他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与村干部苏某及小队长方某商量,擅自将青苗补偿标准提高,超额发放补偿款4.7万元。超额发放的部分,由村集体资金支付。

  经建德市杨村桥镇纪委、监察办深入调查,方雪根擅自提高征迁补偿标准的违纪事实清楚。2021年12月,方雪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他们不愿意配合征迁,一直阻工,我心里只顾想着怎么样才能加快推动工作,没有考虑太多……”方雪根说,“这个处分给我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它时刻警醒着我,作为村干部,办事必须既要公平公正公开,更要符合法纪。”(通讯员 项东方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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