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志栋在担任牟定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2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规定收受礼金人民币共计4.9万元。樊志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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