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生活纪律虽然排在“六大纪律”之末,表面上看起来,规定的似乎也都是些毫不起眼、不足挂齿的“小事”、“小节”,但小事小节处理不好,就可能出大问题。
部分党员干部完全忽略了生活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日常生活中不拘小节,放任不羁,导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不仅伤害了自己的家庭,而且损坏了党的形象,最终酿下的苦果只能自己来担。如:孔某某,中共党员,因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严重影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当下,多少莘莘学子想通过考上公务员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在这浩浩荡荡的公考大军里,努力后能脱颖而出的人毕竟是极少数。朱某某,中共党员,2019年7月参加省公务员录用考试,顺利通过笔试、面试环节,在招录为公务员前的政治审查期间,因生活作风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最终与梦想失之交臂,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不拘小节失大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日常的生活中,尤其是“八小时之外”的私人生活中,要严守生活纪律,努力做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高尚人”。把塑造高尚的价值追求、正派的政治品行当成党员的修身之本和成事之要。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爱好,不断向社会传播正能量,维护党员良好形象。(张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