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下大力气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重拳出击。
反“四风”不手软(凤翔小学 熊林山)
重拳(临翔区一中学生 霍顺涛)
醉生梦死(临翔区一中学生 丁秋燕)
纪律处分和处理是提高党员觉悟、增强纪律观念、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释义】在当前形势下,党员干部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本身就是“四个意识”不强,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应当予以重点审查。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基于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以及遏制腐败蔓延的目标任务,提出“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并在《党内监督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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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释义】本条主要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新表现进行归纳总结,作出严格的纪律约束。存在上述(一)(二)(三)(四)项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释义】反对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实践成果,有必要通过纪律条文的方式制度化。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尚俭戒奢”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提高消费层次,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崇尚奢靡生活,追求低级趣味,贪图享乐,就会严重损害共产党员的形象,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