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工作时间紧迫,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高度的认识,严格遵守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组织严密、保障有力、政令畅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要求,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执行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服从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严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所有公职人员在抗震救灾期间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出现行动迟缓、政令不通的现象。
二、严肃工作纪律。全区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本职工作同抗震救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心系灾区群众,把工作重心向灾区倾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受理灾区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对事关灾区灾民的工作要第一时间办理。灾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根据统一安排深入灾区,扎实地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绝不能擅离职守,造成工作脱节,贻误救灾时机,更不能虚报、瞒报、谎报灾情或信谣、传谣。对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将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的专项资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的款项和物资要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救灾款物安全、高效、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将救灾款物纳入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监管,务必要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张榜公示等多种方式宣传相关政策,及时公开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分配、拨付、使用、领取等情况和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滞留、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
四、强化监督检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和严格执行纪律上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全程参与、同步监督各级各部门查灾、核灾、救灾及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以及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时发放、不按规定使用、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优亲厚友、重此薄彼、虚报冒领救灾款物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对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纪委
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