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31日,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2021年4月2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关于“党组议事决策行为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会议不能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过程”的问题。健全完善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后续召开的15次党组会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分别做表态发言,规范会议决议记录。
2.针对“列席人员参与表决”的问题。规范党组会议的表决流程,非党组成员只列席会议,可以提供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二)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3.针对“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2021年区政府下达区司法局向上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目标任务234万元,目前完成158万元。下步工作中,积极向省、市主管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争于12月底前完成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
4.针对“普法宣传工作实效化不足”的问题。一是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于3月23日开通“临翔普法”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关注人数1197人,发布普法宣传信息170余篇(其中被市级采用5篇、省级采用2篇),浏览人数达13000余人次。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30家普法成员单位责任清单,3月份以来,联合法院、公安等多部门开展普法活动20余场次,不断拓展普法责任制的内涵外延,把普法融入到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
5.针对“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规范社区矫正档案及台账管理。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调整领导班子分工,每个班子成员均分管1-2个司法所,并由班子成员带队派出6个工作组深入到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通过案卷检查和实地检查,开展两轮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通过召开班子会反馈检查存在问题,由矫正股牵头,对在册矫正人员档案管理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二是开展社区矫正案卷评查,摸清底数。对2007年以来社区矫正在册人员管理、解除社区矫正程序不规范及脱管、漏管、虚管等问题进行全面倒查、排查。经查,在评查的459卷案卷中,部分案卷不同程度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不齐全的问题。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要求对材料不齐全的档案对接有关部门找到原始材料补充完善,鉴于历史原因,无法补充的作出情况说明。三是强化日常监管。释放从严管理的总基调,2018至2020年,共发出《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18份。2021年,联合临翔公安分局,通过智能化数据抽查、排查矫正对象行动轨迹,对不请假外出人员发出《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6份、《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4份;发现脱管2人,于5月份按程序报请临翔区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并以被收监执行2人为例,10个司法所于6月20日前对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四是加大走访力度。结合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及数据化排查情况,将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主动到所辖司法所报到一次。同时,各司法所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研判,统计上报中、高风险人员至社区矫正股,发函临翔公安分局协助排查行动轨迹,根据反馈结果要求各司法所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无假外出情况,强化对中、高风险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一定程度上降低和防范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6.针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不全面”的问题。完善《临翔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临翔区司法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制定《临翔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列为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做好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的及时传达学习,目前已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
7.针对“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一是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制定《临翔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通报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报道紧急重大突发情况,解释我局相关服务政策,加强舆情信息研判。二是管好机关意识形态阵地。加强本部门“临翔普法”网络公众号建设和管理,做好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完善公众号管理制度,制定《临翔区司法局临翔普法公众号发布信息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认真转发宣传上级重要安排部署,积极展示本单位工作动态、工作成果。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对党建工作不重视”的问题。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第一责任人的管党职责,通过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由党组书记担任支部书记,进一步提高司法局党组、机关党组织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定《区司法局开展机关党建和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双提升活动工作方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党建与部门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2.针对“党员大会不严肃”的问题。严肃党员大会纪律,无论是党员会议还是主题党日活动,均由支委委员的领导干部主持召开,不擅自扩大参会范围和参会人员。
3.针对“党支部行文不严谨”的问题。按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规范支部行文。
4.针对“党支部换届材料缺失”的问题。对2019年支部换届材料进行清理,补齐缺失批复文件,并要求对资料缺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严格按照党支部选举办法,规范2021年7月1日的补选支委委员程序及资料,规范党建工作痕迹管理。
(二)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整改情况。
5.针对“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不充分”的问题。做足会前准备工作,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2021年5月至7月,召开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均严格程序及材料要求,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发出征求意见表30份,严格执行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支部班子成员5人以书面形式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交流思想认识。
6.针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严实”的问题。压实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近期召开的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均组织在职党员拟写相互批评意见清单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剖析不深入、批评意见辣味不足的,一律要求整改。
7.针对“会后功课做不实”的问题。做好会后功课,结合相互批评意见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和《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表》,要求30名在职党员作出整改承诺,充分落实会后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党内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到实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走过场”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制定《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根据区级考核方案,明确由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按要求做好2021年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和沧江公证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情况需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后发文通报各司法所、各股(室、办)和沧江公证处,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反馈将材料报办公室统一存档。
2.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一是突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制定《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作安排部署。二是压实分管领导责任。要求各分管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业务结合,与分管部门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以督促抓好分管工作。严格落实定期审阅分管领导《纪实手册》审阅制度,并邀请派驻纪监组对《纪实手册》规范使用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指导。通过不定期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纪实手册的栏目认真记录,如实填写。三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执照“六必谈”要求,开展面对面、互动式谈心谈话4次,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开展提醒谈话18人次;受到区纪委函询1人次、党内严重警告1人次。
3.针对“未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三个一”系列活动”的问题。根据2020年6月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妇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区领导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三个一”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党史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契机,通过听专题党课、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旁听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10场次。发出《给政法家属的一封信》58份,结合“七一”建党100周年之际,开展慰问党员、家访活动。选树本单位先进个人1人,拍摄专题片一部,用先进人物的家风家教,涵养机关廉政文化,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4.针对“支付办公通讯费不规范”的问题。严格规范办公经费支出。针对办公经费未支付到对公账户的问题,责令财务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支付款项,从源头规范本单位经费支出管理。
5.针对“采购合同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完备采购合同手续。要求财务人员对2019年以来的采购款项进行自检自查,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合同,每一笔采购合同都需按照程序签字盖章,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66289;邮政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039号(临翔区司法局),邮编:677099;电子邮箱:lxqsfj@126.com。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党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