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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10-16   作者:   来源:临翔区纪委监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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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由党的临翔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临翔区纪律检查机关;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由临翔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临翔区监察机关。区纪委和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临翔区委和临沧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三是负责全区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四是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五是负责综合分析全区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我区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六是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七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直部门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八是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为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作为区委工作机关,正科级。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

临沧市临翔区委巡察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委巡察工作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完成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督促践行“两个维护”。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开展“第一政治要件”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自纠自查,运用“片区协作”监督联动机制,围绕生态环保、乡村全面振兴、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部署,紧盯河道采砂、森林资源保护、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重点内容,组织督查检查15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0个,推动责任落实。坚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首先从政治上看、政治上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2人。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协助区委制定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区委常委会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区委主要领导坚持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下级“一把手”谈心谈话,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谈话必谈廉洁要求,强化对“关键少数”监督。制定廉政“双提示”、区管新任职“一把手”发出履责提示办法,向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发出廉政提示2期14份,向新任职“一把手”发出履责提示单7份。紧盯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精准问责,共问责党组织3个、领导干部25名。

(二)深入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带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班子走在前、作表率,示范带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注重警示震慑,以潘玉良、方宗辉、杨翌等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深刻吸取教训、以案为鉴,做孤独而坚毅的忠诚卫士。服务全区党纪学习教育。区委主要领导带头讲纪律党课,带动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讲党纪、学党纪。精心制作《条例》辅导课件,精选一批党员干部听得懂、能领会,能生动诠释党的纪律的教案,由区纪委常委班子成员、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组成辅导队伍,深入全区各级各部门进行专题辅导和解答235场次。依托“微播临翔”微信公众号推送廉政故事59期,在区级主流媒体转发、推送党纪学习教育相关信息109篇,帮助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准确把握运用要求和标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33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占比83.9%。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打好容错纠错、澄清查诬、氛围营造“组合拳”,为4个党组织、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协助区委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435人次。

(三)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推动纠治文山会海、督检考繁复等问题。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从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察、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并督促7个部门整改8个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7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7人。着力惩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运用好临沧市作风建设“五个常态化动作”经验,抓好日常、紧盯节点,持续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等顽瘴痼疾。深入开展违规吃喝暨“八小时外”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违规吃喝问题及酒驾赌博典型案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起13人,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赌博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6起24人。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工作。运用好“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指引,把风腐同查同治贯穿执纪执法监督办案全过程。强化以案看风、由腐纠风,在办理每一个留置案件过程中,既查腐败问题,也查作风问题。坚持由风看腐、由风查腐,在查处酒驾赌博等案件过程中,深挖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由风查腐问题12个、由腐纠风问题31个。通过风腐同查同治,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四)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发挥“片区协作”和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工作机制作用,把“全周期管理”方式运用到办案全过程,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清存量、防变量。严肃查处医药、住房、政法等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先后对杨中校、刘晓宏、王春荣、敬开蓉、梅晓雪等采取留置措施,挽回经济损失1.35亿余元;对圈内乡“3·16”森林火灾问题,蚂蚁堆乡杏勒村毁坏林地、滥伐林木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深化医药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立案8人,留置7人,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5人;从严治理教育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立案6人,处分5人;全力以赴办好国药、扫黑除恶等领域指定管辖案件,为全省全市反腐败大局作出贡献。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聚焦教育、村集体“三资”、殡葬、供销、医保、国资等领域发出纪检监察建议38份,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注重深挖案件资源,先后拍摄《警钟》《激浊扬清》两部警示教育片,在全区全覆盖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加强反腐败能力建设。对已办案件进行常态化复盘倒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都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邀请检察院、法院共同会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压实文明安全办案责任,加强对涉案财物保管室、谈话室的管理,防范“走读式”谈话安全风险,严格审批监管,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

(五)超常规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凝聚合力压实责任。区委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集中整治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区委常委会会议3次、推进会议5次研究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牵头抓总和监督推动职责,先后召开8次调度推进会,推动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行业主责。全区上下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了一体抓管党治党、抓行业不正之风整治、抓群众利益维护的思想共识和强大势能,让群众在集中整治中受益,感受到的就是与往年不一样。坚持案件查办开路破局。牢牢把握“主战场”主动权,以“超常规”态势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强力推进案件查办,严肃查处村组干部侵占、截留、挪用集体资金、谋取私利等问题。2024年4月集中整治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321件,立案125件,留置18人,处分69人,移送审查起诉13人,挽回经济损失1.17亿元,退还群众627.17万元。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针对玉珠城项目以房抵债、一房多卖、购房群众利益受损问题,配合市纪委监委深挖彻查背后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推动项目竣工,还房于民,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肯定。推动解决了邮电小区住户权属不明、公共租赁住房违规使用、殡葬领域乱收费、村集体资产闲置等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10项重点整治项目和“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推动职能部门整改问题749个,健全制度48个。扎实推动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和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立案9人,处分6人,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5人。

(六)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监督

聚焦重点发现问题。扎实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巩固提升年行动,对2个区属国有企业、5个政法单位、8个区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429个,移交问题线索7件。围绕清廉云南建设临翔实践“惠民行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对区市场监管局、凤翔街道、博尚镇及辖区38个村(社区)开展机动巡察,共发现问题270个,移交问题线索12件。以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为重点对区民政局开展机动巡察。乡镇(街道)部门、村(社区)党组织巡察覆盖率分别达到84.34%、100%。凝聚巡察监督合力。持续深化“巡审开路,审查调查跟进”的监督模式,深化运用将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嵌入”到巡察组担任“不驻组副组长”的监督新路径,参与问题线索的发现、定性、移交、处置全过程、各环节,推动边巡边移交问题线索18件。严格落实巡察协作配合制度,强化巡前信息贯通、巡中会商协作、巡后共督共促。强化巡察整改监督。定期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研究巡察成果运用。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公开、会商、约谈、问责等制度,推动完善巡察整改全周期流程制度机制,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协助区委抓好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临翔区反馈意见整改,推动问题真改实改。

(七)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优化运用“片区协作”机制,强化“室组”“组组”“室地”协同作战单元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2024年4月以来补充干部18人,空编率从10.28%降至4.7%,派驻机构实现集中办公,监督能力持续得到提升。注重能力素质提升。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紧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和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专题教育。持续举办“能力提升培训班”,从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办案流程等方面实行“菜单式”、实操性培训;定期开展案件复盘,开展核心业务“每周小课堂”,注重干部一线锻炼,提升干部实战能力。严管厚爱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履职尽责以及“八小时外”的监督,常态化排查风险、谈话提醒。2024年以来,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件。大力倡导“把工作交给自己、把自己交给组织”的鲜明导向,重实干、重实绩选拔使用优秀干部,进一步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加强对干部关心关爱,队伍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持续提升,凝聚力向心力持续增强。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加挂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机构改革后,共派出15个纪检监察组(包含派驻公、检、法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内设综合室、信息督查室两个机构,设立区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巡察组。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具体是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107人,其中:公务员10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103人。其中:公务员9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含巡察办应急保障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1.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3.本单位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235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3.9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1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7.76万元,下降2.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7.87万元,下降2.80%,下降主要原因: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其他收入增加0.11万元,去年无此项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2024年其他收入为税务拨入单位代征缴工资个税手续费,因上年2023年度无此笔收入,故与上年相比今年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235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7.43万元,占总支出的85.70%;项目支出336.58万元,占总支出的14.3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7.83万元,下降2.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3.31万元,增长3.77%,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增长;项目支出减少141.14万元,下降29.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弥补上年支出而本年无此支出,以及本年度办案支出节约成本故项目支出有所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7.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72.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4.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3%。人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6.78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6.5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纪委全会会议项目经费0.82万元,主要用于纪委全会的筹备、召开等各项支出;巡察工作项目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3+X巡察工作相关支出;办案、监督检查项目经费266.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理专项案件及日常监督检查、节点检查等相关工作支出;执收执法项目经费31.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办案等相关支出;宣传教育、财源建设、退休支部、综合工作等项目经费27.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宣传教育、财源建设及机关其他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3.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67.87万元,下降2.80%,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减少的原因是巡察工作、监督平台、内网迁移、办案等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4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1%,完成年初预算的88.3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案办公支出等纪检监察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未完成结算,将在次年完成支付故造成预决算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4%,完成年初预算的89.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大。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完成年初预算的94.9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完成年初预算的96.9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略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0万元,决算为14.56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93.3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3.80万元,下降75.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3.63万元,本年无此项支出。

1.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上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

2.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3.63万元,下降100%,原因是上年购置巡察应急保障车辆和执法执勤用车各1辆,共43.63万元,本年无此预算及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14.4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24%,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0.96%。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0万元,决算为0.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76%,完成年初预算的18.3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21.43%。减少原因是接待人数有所减少。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3.80万元,下降75.05%。减少的原因是上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3.63万元,本年无此项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上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较上年同期减少43.63万元,同比下降100%,减少的原因是上年购置巡察应急保障车辆和执法执勤用车各1辆,共43.63万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1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比上年同期减少0.14万元,同比下降0.96%,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0万元,决算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3%,比上年同期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21.43%,减少的原因是接待人数有所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含区委巡察办应急保障车辆1辆)。主要用于纪律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巡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专案协商接待县区纪委7人、接待省巡察工作拍摄组3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7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44.73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8.06万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故较上年有所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607.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12.79万元,固定资产994.5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7.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44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56.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通过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确保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重点保障了办公办案设施、设备配置等经费支出。一是通过实施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办案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区纪委监委办案设施设备等建设需求。二是通过实施查办案件项目,进一步提升办案业务活动工作环境,保障区纪委监委办案业务建设需求,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严厉查处一批腐败案件。三是通过实施巡察项目,开展政治巡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经过对财务资料、统计数据等有关资料的分析,区纪委2024年度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合理、相关性强、目标任务明确,预算配置合理、科学,“预算执行、管理”合法合规、完整,资产管理合法合规、规范,履职效果真实性。(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中央、省、市、区的各项政策惠及广大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保障纪委全会的顺利召开,保障区委巡察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工作高效开展。(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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